講起玩遊戲(play),我們一般會想到成人和孩童。腦海浮現的畫面大概有電視遊戲節目中參加者嘻嘻哈哈互相整蠱或被節目組戲弄的情景,或小朋友去playgroup(遊戲班)學習。也會想到2019冠病毒病(COVID-19)疫情下閉在家中工作或上網課需要外出跑跑跳跳「放電」的情況。(註1)從心理學和教育學來看,不論是精心設計的娛樂節目,大規模的奧林匹克競技運動,或是隨意由人的玩耍、嬉戲、小手工,甚至塗鴉等各式消遣遊戲,都有滿足我們需要郁動、渴望愉悅、勞累後需要放鬆身心,或鍛鍊體魄、訓練生活和學業上技巧等作用。那麼,玩遊戲的就只有成人和孩童嗎?當然不是。

早前,我隨友人劇團的藝術義工到社區中心跟一班老友記玩遊戲,聽故仔,猜字謎。(註2)大部份義工也是銀髮族,活動前練歌,唱自己年代的歌仔:『有隻雀仔跌落水』、『氹氹轉,菊花園』;之後帶領老友記玩繞花繩、抓豆袋、挑竹籤等玩意,玩得開懷。參加活動的老友記的身體狀況和狀態不一。有的健步如飛,也有行動略見吃力的;有老友記安靜參與,說話不多,也有見到枱上公雞碗,就說著兒時家中的器皿食具和生活點滴,懷舊一番。(註3)有老友記聽講故佬說著毽子的故仔,一時興起走上前來踢毽子,顯顯身手,重温往昔時光。當日,有一位叔叔與组員玩挑巨型竹籤。(註4)叔叔手指不大靈光,初時經常移動到其他竹籤而無功而返。同組的人緊張的指點他,見他成功取到竹籤時為他歡呼。慢慢地,叔叔的眼睛多了神采,整個人活躍起來,手眼協調好了,取得的竹籤也多了,開始樂在其中。究竟,遊戲是什麼?何來魔法令叔叔起如此變化?

荷蘭歷史學家赫伊津哈(Johan Huizinga)從語言學和文化歷史角度,考察德國、荷蘭、希臘、中國等地的古代文化,探究語言、法律、戰爭、詩歌、哲學、藝術不同範疇中的遊戲成份,整理成書取名Homo Ludens: A study of the play element in culture。(註5)Ludens一字來自拉丁文ludere,有「嬉戲」的意思,‘homo ludens’ 意指 ‘man playing’「遊戲的人」。(註6)

赫氏定義遊戲是一種『自願的活動或消遣,在特定的時空範圍內進行的,其規則是遊戲者自由接受的,但又有絕對的約束力。』(註7)不論是個人還是團體的遊戲都包含以下基本因素:『競爭、表演、展示、挑戰、打扮、炫耀與賣弄、佯裝和結合[筆者按:帶有約束力]的規則。』(註8)遊戲本質上帶有張力、有變化、莊嚴、有節奏的、令人狂喜。(註9)赫氏指出遊戲這些性質早在古時社會己出現於兒童遊戲,以及動物生活中,想想小貓小狗嬉戲,雀鳥求偶,貓捕鼠等就會得知。赫氏進一步指出對人類來說,遊戲不僅僅調節生活,更重要是讓遊戲者藉由體驗遊戲的張力,享受遊戲的樂趣以及在有別於「平常生活」的意識下,超越眼前的生活需要,給行為注入意義。在他來看,一切遊戲都具有特定的意義。(註10)遊戲者的遊戲精神(play spirit)在於勇於挑戰,敢於冒風險,忍受不確定性,承受張力。隨著緊張情緒增加,遊戲者就容易忘記他只是在做遊戲。(註11)或許,這就是那天激活了玩挑竹籤那位叔叔的魔法所在。

上述遊戲的特點和功能跟戲劇的特質有不少共通處,從事戲劇教育的朋友會容易明白。(註12)而赫氏的研究則更進一步點出遊戲跟文化和文明的關係。他指遊戲的歷史比文化悠久。(註13)意思是,文化形成的初期就具有遊戲的性質,遊戲發揮著推動文明進程的功能(civilizing functions)。下面直接引述赫氏的話:

在遊戲成份或缺的情況下,真正的文明是不可能存在的;這是因為文明的預設條件是對自我的限制和控制,文明不能夠將自己的傾向和終極的最高目標混為一談,而是要意識到,文明是圈定在自願接受的特定範圍之內的。在一定的意義上,文明總是要遵守特定遊戲規則的。真正的文明總是需要公平的遊戲。公平遊戲就是遊戲條件中表達出來的堅定信念。所以遊戲中的欺詐者和攪局人粉碎的是文明本身。(註14)

赫氏從遊戲角度剖析人類文明所需的條件包括自願參與、自由、協商、公平。這說到底就是對民主的確認。故此,培養認真玩遊戲的人,就是參與推動社會文明進程的工作。赫氏的遊戲觀念在心理學和教育學以外提供另一個視野看遊戲的本質、人與社會的關係,對當代社會尤其刻下的香港意味深長。

  1. 「放電」是「釋放能量」的意思。
  2. 藝術人家Art Home’s albums《返老玩童》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ArtHomeTheatre&set=a.3842726452494906
  3. 公雞碗又稱雞公碗,指瓷碗上手繪或印上黑尾公雞圖案。有興趣的,可參閱〈香港,做乜嘢?(二)淺談公雞碗〉https://www.nam-nam-nam.com/food-culture-and-story/hk-cock-bowl
  4. 有關五色竹籤的玩法,可參閱〈香港懷舊玩具〉https://hktoystory.wordpress.com/%e4%ba%94%e8%89%b2%e7%ab%b9%e7%b1%a4/
  5. Huizinga, J. (1949/1944). Homo ludens: A study of the play element in culture. Routledge & Kegan Paul: London, Boston and Henley. 此書有多個中文譯本,本文內容主要取自其中兩個譯本:1) 成窮譯,(1998),《人:遊戲者:對文化中遊戲因素的硏究》,貴陽市:貴州人民出版社;2) 何道寬譯,(2007),《遊戲的人:文化中遊戲成分的研究》。廣州花城出版社。
  6. Schulte, R. (2021, October 8). ‘Translating the Arts: “Homo Ludens”: Johan Huizinga.’ [Vide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RBsdKS0x_A
  7. 成窮譯本,1998,頁34。
  8. 同上,頁58。
  9. 何道寬譯本,2007,頁18。
  10. 同上,頁3,31。
  11. 同上,頁55。
  12. 對戲劇元素及其應用有興趣的,可參閱Brad Haseman 和 John O’Toole 2017年合著的Dramawise reimagined: Learning to manage the elements of drama. Currency Press.
  13. 何道寬譯本,2007,頁3。
  14. 同上,頁243。

分享此文章!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