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張秉權博士
戲劇進入香港正規教育的歷史,可以回溯至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當年的教育司署舉辦「校際戲劇比賽」,參加的學校不少。這與英治時期英國比較重視戲劇文化有關,因能與當時一些老師早有戲劇活動背景相應,因此曾經辦得有聲有色,香港劇壇前輩如鍾景輝和莫紉蘭等,都曾得到這個校際戲劇比賽的滋養。
然而,這到底是個自上而下的政策,無以為繼之後,整個六十年代的教育與戲劇基本上是睽違不搭的。教育不像今天這般「全民」享有,天台學校、輟學少年輟學做童工,是當日常態;戲劇,只是少數學校的課外活動。七十年代初有了普及教育政策:1971年小學免費及強迫教育開始,1978年普及教育推展至九年。這當然跟政府要處理六十年代中期兩次社會動盪和戰後嬰兒潮成長有關。政策是因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八十年代初是香港在不同範疇做檢討的時代,包括教育制度。教育統籌委員會成立,負責定期檢討教育政策;1981年發表〈香港教育透視——國際顧問團報告書〉。當教育對象從少數精英普及至全民,衍生出種種新問題是必然的,包括授課語言、公民教育、師資培訓、輔導工作,然後是中六以至大專教育等,而教育質素是其中關鍵。1994年教統會發表以「學校教育質素」為主題的教育水準工作小組報告書;在1997這回歸之年,教統會發表的〈第七號報告書〉,主題是「優質學校教育」,這是1998年成立優質教育資助基金,包括戲劇藝術在內的創新計劃、推行教育目標諮詢和教育改革的背景。簡言之,從上世紀六十年代末到千禧之交,三十多年之間,香港的教育的關注點是從「量」的普及發展至「質」的提高。
而這也是戲劇從被視為「課外活動」,演變至「教學利器」的過程。前者,是在課程之「外」之「餘」的可有可無之物,沒有也不可惜;後者,是因應其獨特的模擬、參與和移情等等特點,認定其在施教和學習兩方面都有值得重視的力量。兩者,分別判然。
中英劇團在1979年成立後,大力提倡教育劇場(Theatre-in-Education),影響很大;市政局當年舉辦戲劇匯演設立中學組,也推動了風氣。香港演藝學院於1985年成立,正式開始演藝專業培訓,當然也為香港戲劇帶來重大轉變。
因此,在多種因素互推助之下,於1995 年取代演藝發展局而成立的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藝術教育」成為了全局的十個界別之一。藝發局並於1997年舉辦「藝術與教育國際研討會」,同年推出為期三年的「藝術家駐校計劃」, 2000年又推行同樣為期三年的「薈藝教育」(Arts-in-Education)計劃。
香港回歸,加上前述的千禧之交情勢有變,教統局從1999年開始教育檢討與改革,藝術教育列入「八大學習範疇」,戲劇首次納入藝術教育領域,強調學生參與戲劇是重要的藝術經驗,使其在校內外享有較以前寬裕的發展空間,學校戲劇教育更獲得社會各界的關注。教育署藝術教育組乃於2001至2002學年開展「戲劇教育法」種子計劃,正式探討以戲劇為手段以改善不同科目的教學效能。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於2000年初成立觀眾拓展辦事處,透過與藝術團體和教育機構合作,在社區及學校層面籌劃藝術教育拓展計劃和活動,以提高市民及學生對藝術的認識和欣賞能力。在社區層面,推出「社區文化大使計劃」,邀請本地表演藝術家/藝團出任社區文化大使,策劃針對特定社群或深入個別社區的各類型表演藝術外展活動,當中不乏應用劇場/戲劇教育的實踐計劃;在學校層面,則藉「學校藝術培訓計劃」等,投入資源鼓勵藝術團體及戲劇工作者為不同階段的學生提供正規課程以外的戲劇培育活動。
多年以來,應用劇場/戲劇教育是依賴眾多身兼教職的戲劇人在校內外積極推動,與在社區活動中多方實踐。過程中既借鑑外國經驗,又因應政府政策發展提供的資源和専業藝團角色的逐漸加強,乃能得以不斷發展。
在這樣的背景和氛圍下,香港藝術學院丶明日藝術教育機構及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於2002 年主辦「戲劇在校園會議」,與會者均表示戲劇教育工作者缺乏支援,既沒有機構及學院提供培訓,亦沒有途徑分享經驗;於是,當中一群熱心人土,包括張秉權、莫昭如、陳玉蘭、茹國烈及王添強等,加上社會上關心應用劇場/戲劇教育的人士,乃共同倡導成立香港教育劇場論壇(TEFO),以此組織作為平台,從不同層面推動應用劇場/戲劇教育,回應需求。